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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设立司法重整程序的必要性与立法构想
引用本文:胡淑珠,傅高煌,等.我国设立司法重整程序的必要性与立法构想[J].中国律师,2003(3):60-64.
作者姓名:胡淑珠  傅高煌  
摘    要:一、司法重整程序的涵义与特征司法重整程序,又称破产重整程序,或司法更生程序。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不能支付到期债务陷入财务困难而又有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整顿和债权债务的清理的一种旨在使其摆脱困境、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的特殊法律程序。司法重整程序实质上是破产预防程序,有别于破产清算程序。它的基本特征体现在以下九个方面:一是重整对象特定化。司法重整程序利害关系人矛盾冲突大、时间长、耗资多,其适用范围较狭,只限于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二是重整原因宽泛化…

关 键 词:司法重整程序  中国  程序设立  必要性  立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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