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06条杂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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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恒胜.刑法306条杂感[J].中国律师,2003(1):6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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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恒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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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律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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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凌霄松律师被判有罪,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亳州李利律师也被判有罪,涉嫌罪名依旧。近日,马鞍山陈琦、林勇两律师又被逮捕,涉嫌的仍然是刑法第306条所定之罪。如果说凌霄松律师被判有罪使我感到震惊的话,那么,面对近来接连发生律师因涉嫌辩护人伪证罪而被追诉的案件,更使我有一种彻骨之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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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刑法 第306条 职业歧视 伪证罪 检察院 社会功能 律师职业豁免 法律从业人员 职业修养 证人保护制度 伪证认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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