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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公告
作者单位:福建省司法厅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经审核,现对全省已通过2003年度年检的律师事务所和准予注册的律师(含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和公职律师)予以公告,准予执业。凡未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和未注册的律师,不得执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希望社会各界及群众对律师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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