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律师事务所创品牌中有所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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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鼎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律师事务所创品牌中有所作为[J].中国律师,2003(3):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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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鼎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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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公律处 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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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律师业的品牌是什么首先,品牌是什么?营销者说,品牌是一种艺术和营销的奠基石;品牌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产物。美国市场营销协会对品牌是这样定义的:品牌(Brand)是一种名称、术语、标志、符号或设计、或是它们的组合运用。其目的是借以辨认某个销售者的产品或者服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区别开来。在世界营销学权威科特勒的经典教程中,品牌具有六个方面的含义:属性、利益、价值、文化、个性、用户。通常,人们把品牌分为三个组成部分:一是品牌的名称;二是品牌的标志;三是品牌或品牌中的一部分经向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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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整合作用 品牌创新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事务所 律师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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