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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私协力的公法基础
引用本文:邹焕聪.论公私协力的公法基础[J].金陵法律评论,2012(2):91-99.
作者姓名:邹焕聪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文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9BFX019);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FXB00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2YJC82012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公私协力在当今世界的大力推行,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虽然公私协力获得了一定的"法外基础",然而公私协力公法学基础的探讨对于基于公私对抗理念构建的公法体系而言仍然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论题。公私协力不仅与国家保留理论兼容,与国家社会二元论契合,而且它符合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具有民主正当性和基本人权基础,因此,公私协力的开展具有扎实的宪法基础。与此同时,行政法的合作精神理念、法律保留原则为我国公私协力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行政法基础。

关 键 词:公私协力  行政法治  宪法基础  公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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