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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入重要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引用本文:姚青林.论侵入重要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罪[J].人民检察,1997(8).
作者姓名:姚青林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
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计算机犯罪也日益严重。为了遏制此类犯罪,修订后的刑法针对此类犯罪增设了四个罪名,其中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了侵入重要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为打击此种犯罪,设立了刑法依据c但是由于计算机在我国远未普及,计算机犯罪也处于萌芽阶段,因而立法、司法和理论界都对此类犯罪不甚了然。鉴此,本文试图阐明本罪的概念、犯罪构成,并略加评论。要阐明该罪,首先就要阐述清楚该罪的犯罪对象--计算机信息系统,因为只有明确了该罪犯罪对象的内涵和外延,我们才能正确地区分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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