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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本源·犯罪起源·犯罪本质——犯罪观理论的三大支柱
引用本文:李晓明.犯罪本源·犯罪起源·犯罪本质——犯罪观理论的三大支柱[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4(5):39-53.
作者姓名:李晓明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
摘    要:犯罪本源理论是犯罪学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终极性、一般性、不受限定性、指导性等特征。犯罪内因是犯罪本源研究的主攻目标。犯罪行为是由犯罪动力推动所形成。犯罪动力可划分为犯罪原动力、犯罪内动力、犯罪外动力,这三种动力实质上就是犯罪行为的动力源,它解释了犯罪产生的源头和形成过程,所以称其为犯罪动力论。犯罪起源于无阶级社会,母系社会就有了犯罪雏形,父系社会犯罪已相当严重。犯罪本质可一般性表述为犯罪是一种反社会的、危害统治秩序的最极端行为,其政治特征是阶级性,其事实特征是危害性,其人身特征是危险性,其社会特征是关系性。

关 键 词:犯罪  犯罪观  犯罪本源  犯罪起源  犯罪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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