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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香港与内地相互执行民商事判决的解决
引用本文:于志宏.试论香港与内地相互执行民商事判决的解决[J].前沿,2007(4):132-135.
作者姓名:于志宏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武汉,430072
摘    要:香港与内地实施CEPA协议,加速了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客观上要求实现判决自由流动问题。我们应站在更高更远角度,并具有创新精神,看待和解决两地区际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香港与内地之间小范围的安排难以适应两地经贸关系的大发展,搞一个大安排(大协议)更能反映目前两地经贸发展现状,更能切实、全面地解决两地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问题。

关 键 词:法域经济一体化  判决自由流动  区际判决承认与执行
文章编号:1009-8267[2007]4-01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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