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建立股份所有权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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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家新.应当建立股份所有权法律制度[J].中国法学,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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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家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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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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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五大以后,我国所有制发生了突破性的变化。因此,作为反映所有制关系的所有权制度也应当适应这种变化;同时,企业产权的明晰与其制度的确立,离不开相应的物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建立股份所有权制度正是为了满足这种变化与需要。新的制度的建立必须结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股份所有权法律制度属于一种新型的法律制度,它属于物权制度的范畴,但不论是主体上、客体上或内容上,它既不同于传统的物权、所有权、也有别于现存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当然,也与通常所说的产权、共有权、经营权及合伙财产权等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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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所有制 股份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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