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安警察法体系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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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鸣霞.我国公安警察法体系论[J].当代法学,2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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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鸣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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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3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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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研究这一课题,首先应当对公安警察法体系这一概念存在的模糊认识,加以澄清。因为,同研究其它任何一个问题一样.都应探讨其逻辑发端,即对研究课题的范畴进行严密的界定。 现在在实际中存在一种用“警察法体系”的命题来代替“公安警察法体系”这一命题的模糊观念.这是非常有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安警察只是人民警察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条第2款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购司法警察”。可见.法律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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