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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监察官的任职资格及回避制度
引用本文:倪军民.清代监察官的任职资格及回避制度[J].中国监察,1998(8).
作者姓名:倪军民
摘    要: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政权,在借鉴历代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将传统的监察制度发展到较为完善的程度,在监察机构的设置及其运行机制等方面,不乏具有启示后人的经验。其中,关于监察官的任职资格及其回避制度,最值得人们思考。清代的监察官主体是最高监察机构都察院所辖的监察御史、给事中,二者合称“科道官”或“言官”。因科道官直接对皇帝负责,肩负着对中央和地方所有机构、官员的监督职责,故被称为“天子耳目”或“朝廷耳目”。虽然科道官级别只不过五品,但因其职责重要,迁升速度快,所以,官员无不对此职倾心向往。正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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