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行政审判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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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乐.浅议行政审判的改革[J].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03(1):7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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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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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安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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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参加WTO后,司法必须进行改革,而行政审判制度的改革要求尤为迫切。根据我国国情,行政审判制度改革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改变行政诉讼中级别和地域的管辖,以利抵制司法系统以外的干扰和压力。第二步,成立“行政法院”,实行条条管理,以求司法系统真正独立,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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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审判制度改革 行政法院 司法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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