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制度建设:我国地方政府决策创新的有效途径——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例
引用本文:罗依平,贺译葶,朱杰.制度建设:我国地方政府决策创新的有效途径——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例[J].理论探讨,2011(1).
作者姓名:罗依平  贺译葶  朱杰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县级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制度建设实证研究》(09BZZ030); 2010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县级政府决策体制创新研究》阶段性成果
摘    要:审视地方政府决策中出现的失误或低效现象,不难发现决策主体单一、决策系统不完善、决策制度不健全等各种因素都在不同程度地阻碍着地方政府决策优化和创新之路,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定行政程序的立法其围绕公开和参与两大核心主题所作出的一系列相关规定,对于优化地方政府决策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由此可见,制度建设是优化地方政府决策的必由之路,也是破解地方政府决策创新难题的必然途径。

关 键 词:制度建设  地方政府  政府决策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