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法律关系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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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仁辉.特许经营法律关系探析[J].法治研究,2006(12):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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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仁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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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律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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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关于特许经营的主体范围
在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中,主体主要有三类:1.特许权人(亦称转让方、授权方或许可方),即授予特许权的一方当事人。2.区域特许权人,即经特许权人授权在某一特定区域内以特许权人的名义开展特许经营业务,发展区域特许经营体系的当事人,这类当事人对特许权人进行跨地区或跨国界拓展特许经营业务十分重要,他们往往具有双重身份,对特许总部来说是受许人,对他所代理的地区来说又是特许权持有人,即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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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许经营体系 法律关系 经营业务 特许权 当事人 主体范围 转让方 许可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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