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三十天内自首“缴枪”可不予处罚
摘    要:6月2日,公安部发布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为期4个月月的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根据通告,从6月2日起30日内自首并交出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重处罚。

关 键 词:从重处罚  自首  爆炸物品  枪支弹药  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  拒不交出  公安部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