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基于上海市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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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逸伦.略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基于上海市的分析[J].人大研究,2010(7):2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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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逸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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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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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大代表的权利应该是全方位、复合式的权利组或权利群,通过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提议案质询案、问询等多种方式,人大代表才能切实承担起议政监督的重任,才能代表广大人民行使国家主人的权力,仅仅以建议批评权的行使、书面意见的提出不能解决现存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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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代表 书面意见 办理工作 上海市 “一府两院” 通过审议 广大人民 复合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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