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提存制度研究——以解释论为重心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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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硕.清偿提存制度研究——以解释论为重心的考察[J].福建法学,20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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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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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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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偿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一项制度。在提存关系领域,应当区分提存的成立要件与提存的生效要件。在我国法上,提存的法律效力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民事实体法上的问题,也是一个与民事程序法上的公证制度密切相关的问题。在提存程序中,债务人的提存行为直接导致提存物的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债权人取得提存物领取请求权,其针对债务人的本来请求权消灭。未来的立法应当承认债务人享有提存物的取回权,并在制度设计上适当抛弃国家主义的倾向,更加重视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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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清偿提存 法律效果 提存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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