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低保”的乡土实践——以F市L县为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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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晓东.“法律低保”的乡土实践——以F市L县为样本[J].福建法学,2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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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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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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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援助事业具有社会保障性和国家责任性。我国现行法律援助运行模式满足不了乡土社会的法律援助保障需要。乡土社会的"法律低保"应契合城镇化发展目标,以地方立法形式因地制宜解决县域法律服务资源与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广开资金募集渠道,统筹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受援条件审核机制,切实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考核并规制相关单位的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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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援助 城镇化 乡土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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