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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干涉缔约的民事责任
引用本文:刘廷华.论第三人干涉缔约的民事责任[J].福建法学,2014(2).
作者姓名:刘廷华
作者单位:四川省宜宾学院政府管理学院;
摘    要:由于缔约过失责任和第三人干涉债权制度都无法适用,第三人干涉缔约应利用侵权责任制度来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与普通侵权一样,第三人干涉缔约的责任构成要件也包括主观故意、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除了一般抗辩事由外,第三人干涉缔约还存在正当竞争行为、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合法权益和提供合理建议等特殊抗辩事由。至于责任承担方式,以赔偿受害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为主。

关 键 词:第三人干涉缔约  法律适用  民事责任  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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