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第三人干涉缔约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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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廷华.论第三人干涉缔约的民事责任[J].福建法学,2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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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廷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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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宜宾学院政府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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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缔约过失责任和第三人干涉债权制度都无法适用,第三人干涉缔约应利用侵权责任制度来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与普通侵权一样,第三人干涉缔约的责任构成要件也包括主观故意、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除了一般抗辩事由外,第三人干涉缔约还存在正当竞争行为、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合法权益和提供合理建议等特殊抗辩事由。至于责任承担方式,以赔偿受害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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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三人干涉缔约 法律适用 民事责任 抗辩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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