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订金”当“定金” |
| |
引用本文: | 王栋.莫把“订金”当“定金”[J].检察风云,2012(16):56-57. |
| |
作者姓名: | 王栋 |
| |
作者单位: | 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 |
摘 要: | 为更好地普及法律常识,同时为广大读者提供法律服务,本刊将联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开设“法律服务”栏目。大成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曾连续三年被《亚洲法律杂志》(ALB)评为“亚洲规模50强第一名”。本刊联手大成律师开设“法律服务”专栏,除定期向读者介绍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外,
|
关 键 词: |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定金” “订金” 法律服务 法律专业知识 法律常识 读者 规模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