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院召开会议交流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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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立里.黑龙江省法院召开会议交流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经验[J].人民司法,19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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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立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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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黑龙江省法院于7月2日至4日召开会议,进一步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会上,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宁安县法院、鸡西市中级法院、绥化地区中级法院、红兴隆农垦法院介绍了经验。省法院院长唐兰亭讲了话。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是对法院机关工作进行改革的探索和尝试。他们的经验证明,这样做对鼓励竞争,提高效率,注重实绩,为政廉洁,可收到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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