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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信息公开的限制
引用本文:谢天长.论政府信息公开的限制[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0,24(2):103-108.
作者姓名:谢天长
作者单位:福建警察学院法律系,福建福州350007
摘    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执行遇到很大的阻力,这是政府长期信息不透明下的惯性所致,也是因为对信息公开存有心结。从规范层面讲,这些阻力不是来自于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不理解,而在于对信息不公开范围的错误解读,甚至是恶意解读。科学准确地界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限制,包括界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概念,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首要之举。

关 键 词:政府  信息公开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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