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应处理好四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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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洪雷.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应处理好四组关系[J].法学研究,2004,26(2):155-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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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洪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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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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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行政化与司法化。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定位存在两种相反观点,一种是司法化,着眼于行政复议的权利救济功能,要求强化复议组织的独立性和程序的正式性;另一种是行政化,着眼于行政复议的行政内部监督功能,强调复议组织对行政首长的依附性和程序的简便高效。我国现行行政复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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