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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职务侵占罪的未遂形态
引用本文:赖桂宁.浅议职务侵占罪的未遂形态[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0(3):64-66.
作者姓名:赖桂宁
作者单位: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广西,南宁,530023
摘    要: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增设了职务侵占罪,这对完善侵犯财产罪、打击非法侵占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司法实践中,对职务侵占罪是否有未遂形态,以及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什么,存在不同看法.本文认为职务侵占罪存在未遂形态,认定时要以是否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为标准,占有了的为既遂;如果职务侵占行为人在实行阶段,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占有单位财物,便没有将犯罪进行到底,就是职务侵占未遂.

关 键 词:侵犯财产罪  职务侵占罪  犯罪未遂
文章编号:1008-5246(2000)03-0064-03
修稿时间:2000年4月3日

Views on the attempted formation of the functional occupation crim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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