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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法讲话(五)
引用本文:钟岩.保障法讲话(五)[J].中国残疾人,2000(5).
作者姓名:钟岩
摘    要:第十一条本条规定了国家要采取措施,做好残疾预防工作。我们知道,多数残疾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是可以预防的。即使已经发生的残疾,如能采取补救措施,也能避免进一步加重。做好残疾预防,减少残疾的发生和发展,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减轻国家、社会和家庭的负担,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事实表明,实行残疾预防同不实行预防而在致残以后不得不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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