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执法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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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春科.关于联合执法的思考[J].行政法学研究,1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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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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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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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联合执法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职能的行政主体分别派出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或机构,共同进行行政管理或行政处罚的活动,也有人称之为综合执法。其主要特征有: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职能的行政主体在一起执法;2.各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地位平等;3.组建有跨部门的执法组织;4.以联合署名的方式或联合执法队伍或机构的名义进行执法;5.目的是行政管理或行政处罚。在现代行政中,管理的内容越来越多,行政机关的分工越来越细。而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职能的布局以“条条”为主,但根据我国组织法,行政管理的责任是按“块块”来确定的。这种责任和权力、任务和职能在一定程度上脱:节的现象造成了行政管理和处罚的疲软和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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