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司法适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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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世豹.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司法适用性[J].法学评论,2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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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世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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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 副教授,法学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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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民基本权利与宪法权利基本同义 ,基本权利的司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价值和关键所在。公民基本权利反映的是公民与国家或国家权力的关系。公民基本权利的性质决定公民基本权利适用的特征 ,私法领域并不宜直接适用公民宪法权利规范 ,刑事审判更不适用宪法权利规范。针对国家立法对基本权利的侵害 ,可直接适用宪法权利规范 ;针对其他公权力对基本权利的侵害 ,则可在穷尽其他救济之后适用宪法权利规范。当前 ,我国法院适用宪法权利的领域是有限的 ,通过司法解释适用宪法权利的方式是欠妥的。实现基本权利的司法适用 ,需要对现行法律制度的一些内容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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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 基本权利 司法适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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