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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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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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发〔2 0 0 4〕 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用途及土地出让金上缴、使用的规定 ,为切实保护耕地 ,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抑制城市盲目扩张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国务院决定从 2 0 0 4年起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用途按照“取之于土 ,用之于土”的原则 ,将部分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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