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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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雁刀.法制[J].中国保安,2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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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雁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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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等了三年的公道孙孝文是涞水县建筑工程总公司野三坡分公司的负责人,曾为涞水县公安局建筑办公楼,因工程款等问题与公安局发生矛盾。2003年4月11日,涞水县公安局以孙孝文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将其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涞水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8月7日,孙孝文被提起公诉。同年9月18日,涞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同年9月27日,孙孝文被挂上“持有枪支犯孙孝文”的牌子游街示众。孙孝文不服判决,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案后被发回重审。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孙孝文非法持有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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