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间争议解决机制之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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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鲜智凯.论我国民间争议解决机制之重构[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5(2):3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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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鲜智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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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成都市新都区人武部,四川,成都,61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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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农村是典型的乡土社会,由于受传统的“和合”文化和儒家人治思想影响,民间争议的传统解决方式首选调解,人们较少选择诉讼。民间争议的解决模式应建立在对民间的社会特征和对民间争议特点的把握上。重构民间争议之解决机制,应建立法院内、外双轨并行的多种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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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乡土社会 民间争议 解决 调解 诉讼 重构 |
文章编号: | 1008-6323(2005)02-0032-04 |
修稿时间: | 2005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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