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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罚权与罪犯权利
引用本文:万国海.论刑罚权与罪犯权利[J].湖北社会科学,2003(9):130-131.
作者姓名:万国海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政法学院,江苏,扬州,225009
摘    要:作为公权力的刑罚权和属于私权利的罪犯权利在性质上对立,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权力(利)限度上的此消彼长的制约关系;刑罚权内容包括刑罚创制权、刑裁量权和刑罚执行权,这三者都与罪犯权利密切相关;刑罚权设立的根据在于惩罚犯罪、改造教育罪犯、维护社会利益,而规定和赋予罪犯权利的最终目的也在于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所以,二者在本质上又是相通的。

关 键 词:刑罚权  罪犯权利  公权力  私人权利
文章编号:1003-8477(2003)09-0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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