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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与侵权法规则的制定
引用本文:胡果&#;吉本斯,秦国辉.科斯定理与侵权法规则的制定[J].研究生法学,2001(3).
作者姓名:胡果&#;吉本斯  秦国辉
作者单位:[1]Professor of Franklin Pierce Law Center [2]中国政法大学1999级 民商法硕士生
摘    要:为什么违约不构成违法呢?为什么原告要获得加害人的赔偿就必须证明对方有过错呢?为什么不把这种侵害视为一个交易呢?在此交易中,你受到侵害并得到救济。而又为什么滋扰案的原告要获得赔偿却无需证明被告有过失呢?在罗纳德·科斯提出其定理之前,法律被当作固定不变的条文,没有人对上述问题以及普通法上的众多其他根本性的难题给出解答。但是科斯定理以一个精妙的命题解开了这些谜团。科斯定理:在交易成本较低的情况下.将权利赋予给谁都无关紧要,因为人们会通过交易重置这些权利。重要的是,创造这些权利的规则要具有稳定性,从而使人们能够明确自己的权利是什么。推论:在交易成本较高的情况下,明确由谁享有这些权利则至关重要,因为此时受这些权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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