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共产主义转向的主体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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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中伟.《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共产主义转向的主体根据[J].科学社会主义,2016(4):4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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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中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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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郑州大学哲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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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历史唯物主义的学科性质研究”(12YJC20025)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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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从一个共和主义者转向为共产主义者。这一转向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马克思本人主体方面的因素是最为根本的。马克思合理吸收了费尔巴哈的哲学原则,把人理解为社会存在物。在此基础上,为了实现哲学世界化的根本目标,在追求理论彻底性和要求世界整体性变革的彻底的实践意识的推动下,结合历史事实,通过批判以黑格尔法哲学为代表的现代社会的国家意识,实现了自己思想和立场的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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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德法年鉴》 共产主义 彻底性 整体性变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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