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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造法
引用本文:赖声利.论法官造法[J].江西律师,2002(1):25-27,24.
作者姓名:赖声利
作者单位:江西(上饶市)灵信律师事务所
摘    要:二十世纪以来,两大法系各国,在司法制度上展现出了互相交融,互相渗透、彼此竟合的前景。法国大革命中产生的严格分权的原则,首先遭到审判实践中公布的司法判例的否定;其次被法院解释权的扩大所否定;最后也为立法所否定,1907年《瑞士民法典》第一条规定:“本制定法统管属于本法任何一条法令的文字和精神之内的所有事务。并在缺乏可适用的法条时,

关 键 词:法官  审判实践  制定法  法条  竟合  司法判例  民法典  司法制度  适用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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