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我国“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性的探讨——评《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
引用本文:方琦,乐冰,曾俊.对我国“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性的探讨——评《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J].学理论,2013(14):160-161.
作者姓名:方琦  乐冰  曾俊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开放平台下知识产权规则适用与对策研究——以典型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为切入点”(20133080)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2012年7月《合同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其第三条针对无权处分合同的规定使得对《合同法》第51条的讨论又显得具有必要性。我国学术界对无权处分的观点,主要有效力待定说、有效合同说两种,对两种观点进行分析,提出支持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有效的观点。

关 键 词:无权处分  合同效力  权利变动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