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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本位——民法典的最佳选择
引用本文:李龙亮,郭成. 社会本位——民法典的最佳选择[J]. 河北法学, 2002, 20(Z1): 33-35
作者姓名:李龙亮  郭成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摘    要:
从法的本位出发,分析了几种本位的区别与联系,并结合了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和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闸述了坚持社会本位在构建我国民法典中的科学性。

关 键 词:民法典  本位  社会本位
文章编号:1002-3933(2002)增刊-0033-03
修稿时间:2002-09-02

Social Priority——The Best Choice of Chinese Civil Cod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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