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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演进
引用本文:王竹青.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演进[J].比较法研究,2012(2):45-55.
作者姓名:王竹青
作者单位: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美国哥伦比亚大学
摘    要:正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产生及初期发展美国的法律教育可以追溯到19世纪,当时正式的法律院校已经存在,但对未来律师的教育和培养是学徒式的。1800年,美国大部分州的法律教育都需要一定的学徒年限(如马里兰州需要5年的学徒期,有大学学历的可以减少1年),但是到1860年,随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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