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
| |
引用本文: | 刘鑫,常林. 重构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中存在的问题[J]. 证据科学, 2005, 12(1): 1-3 |
| |
作者姓名: | 刘鑫 常林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00051 |
| |
摘 要: | ![]()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并于2005年10月1日生效。其间有半年的准备调整时间。该《决定》对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鉴定机构的设置、鉴定人资格、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决定》的出台必将对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体制进行调整,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其有积极进步的一而,但也有消极负而的一些影响,
|
关 键 词: | 司法鉴定体制 鉴定机构 鉴定人资格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司法鉴定制度 中国 影响 准备 问题 |
Comment on the coming reformation of forensic assessment |
| |
Abstract: |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