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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关系成立新探——从“法律事实”出发的理论分析
引用本文:隋彭生.合同法律关系成立新探——从“法律事实”出发的理论分析[J].政治与法律,2012(7):116-124.
作者姓名:隋彭生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    要:法律事实的成立,导致法律关系的成立。法律关系不能区分为成立与生效两种。合同前法律关系的成立,是合同法律关系成立的必经环节。两个"成立"都是法律事实效力的表现。适格的要约是单方法律行为,该法律事实发生"合同前法律关系";适格的承诺也是单方法律行为,该法律事实与要约结合发生合同法律关系。适格要约与适格承诺的结合,是两个单方法律行为合成的双方法律行为。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是新的法律事实,它引起新的法律关系成立。实践合同的交付,是新的法律事实,致本约(新的法律关系)成立。

关 键 词:合同前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  单方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  简单法律事实  复杂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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