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关系成立新探——从“法律事实”出发的理论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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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隋彭生.合同法律关系成立新探——从“法律事实”出发的理论分析[J].政治与法律,2012(7):116-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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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隋彭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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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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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事实的成立,导致法律关系的成立。法律关系不能区分为成立与生效两种。合同前法律关系的成立,是合同法律关系成立的必经环节。两个"成立"都是法律事实效力的表现。适格的要约是单方法律行为,该法律事实发生"合同前法律关系";适格的承诺也是单方法律行为,该法律事实与要约结合发生合同法律关系。适格要约与适格承诺的结合,是两个单方法律行为合成的双方法律行为。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是新的法律事实,它引起新的法律关系成立。实践合同的交付,是新的法律事实,致本约(新的法律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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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前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 单方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 简单法律事实 复杂法律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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