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普通法视野下的哈特法理学
引用本文:闵,杰,徐,磊.论普通法视野下的哈特法理学[J].法制与社会,2014(18):1-2.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燕京理工学院文法院;
摘    要:哈特是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其创立的以法律规则论为核心的实证主义法学在法理学界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长期以来,我国法理学界多是基于民法法系制定法传统去研究哈特法理学,忽视了哈特法理学诞生的普通法法系判例法的背景,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误读了哈特的学说。哈特的法律规则论实际上是对普通法产生、发展、运作进行分析和论述而得到的产物,其"规则"概念所指向的对象迥异于民法法系中"法律规则"这一概念所指向的对象,而是指普通法的法律发现和法律论证过程。厘清哈特学说的真正对象,才有可能恰当地理解哈特的学说。

关 键 词:哈特  规则论  普通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