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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请求即付”保函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孙昌兴.谈谈“请求即付”保函的几个问题[J].中外法学,1994(6):36-41.
作者姓名:孙昌兴
作者单位:安徽省社科院法学所
摘    要:<正> 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融资活动中,请求即付保函越来越扮演着重要角色,其地位和作用日益上升。为指导和协调这一广泛开展的国际担保业务,国际商会于1991年以558号出版物公布了新的国际担保业务统一章程,即《请求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以取代1978年该组织公布的《合同担保统一规则》。 请求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共28条。它摒弃了1978年《合同担保统一规则》所奉行的“在保证的各有关当事人之间谋求利益均衡”的原则,突出并强调了保证行为的独立性,有利于保障受益人(基础合同债权人)的权益。该国际银行惯例与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去甚远,许多国内从事外贸业务的当事人甚至不享受这一惯例,由此引发了不少纠纷。因此,剖析和准确理解这一国际银行惯例,对于指导我国有关当事人按国际惯例办理外汇担保业务,维护其合法权

关 键 词:独立性  基础合同  受益人  申请人  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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