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第一原则”在群体事件中的成功运用——从山东省宁津县“3·12”群体事件处置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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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传鹤,辛金锋,张贤宽.“现场第一原则”在群体事件中的成功运用——从山东省宁津县“3·12”群体事件处置说起[J].理论学习(山东),2012(3):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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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传鹤 辛金锋 张贤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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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2]中共宁津县委 [3]中共日照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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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始终是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的重要责任。在当前的国际大环境和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下,群体性事件处于一个高发期,各级领导干部维护稳定的压力明显增大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有效处置一些发生了的群体性事件,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就必须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组织制定科学的工作预案,深刻把握和创造性地运用“现场第一原则”等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一些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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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群体事件 现场 宁津县 山东省 党政领导干部 群体性事件 成功 维护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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