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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第一原则”在群体事件中的成功运用——从山东省宁津县“3·12”群体事件处置说起
引用本文:张传鹤,辛金锋,张贤宽.“现场第一原则”在群体事件中的成功运用——从山东省宁津县“3·12”群体事件处置说起[J].理论学习(山东),2012(3):14-16.
作者姓名:张传鹤  辛金锋  张贤宽
作者单位:[1]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2]中共宁津县委 [3]中共日照市委党校
摘    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始终是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的重要责任。在当前的国际大环境和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下,群体性事件处于一个高发期,各级领导干部维护稳定的压力明显增大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有效处置一些发生了的群体性事件,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就必须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组织制定科学的工作预案,深刻把握和创造性地运用“现场第一原则”等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一些基本原则。

关 键 词:群体事件  现场  宁津县  山东省  党政领导干部  群体性事件  成功  维护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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