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之我见——兼论改革与法制不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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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国华,朱景文.对“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之我见——兼论改革与法制不矛盾[J].法学,199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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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国华 朱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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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孙国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朱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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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改革与法治、与坚持依法办事的制度并不矛盾,但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不一致。有些做法和想法阻挠人们认识这一问题,大有辨别清楚之必要。一、从马克思的一段话谈起“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针对资产阶级“社会是以法律为基础”的法律观提出的著名论述,马克思把“社会是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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