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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之我见——兼论改革与法制不矛盾
引用本文:孙国华,朱景文.对“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之我见——兼论改革与法制不矛盾[J].法学,1992(11).
作者姓名:孙国华  朱景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孙国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朱景文)
摘    要:改革与法治、与坚持依法办事的制度并不矛盾,但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不一致。有些做法和想法阻挠人们认识这一问题,大有辨别清楚之必要。一、从马克思的一段话谈起“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针对资产阶级“社会是以法律为基础”的法律观提出的著名论述,马克思把“社会是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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