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保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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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克鹏.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保全措施[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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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克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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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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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保全措施,是指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开始前或进行中,由仲裁庭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所采取的诸如扣押、查封财产、责令保管或出售争议标的物,保全证据及暂停某种工作等具有强制性的临时措施。通常,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并不是就争议的实体问题作出结论,而是为了保证仲裁庭能够针对争议的是非曲直作出适当的裁决以及该裁决能够有效地得到执行。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由干争议的当事人往往分属于不同的国家,其营业地与仲裁地往往相距遥远,仲裁程序可能十分漫长。更为重要的是,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某些已经预见到败诉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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