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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问责的责任与归责原则
摘    要:行政问责所问责任是对行政官员行政失职行为所追究的行政法律责任,具有第二性责任、惩罚性责任和对内责任的特征。行政问责原则是问责规则制定主体基于某种价值取向而确定的追究责任的依据或者标准。行政问责应当以过错原则为核心归责原则,但判定过错时,允许采用违法、违规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作为补充性的客观过错归责原则。结果原则因其重重弊端,禁止单独适用。过错原则适用时,一般以"明显不当"为原则,特殊情况下以"一般过失"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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