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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体制变迁与治理逻辑——以上海为例
摘    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产物,执法权的集中和执法重心的下沉是大都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两条主线。执法权的集中体现在从分散执法向综合集中执法转变;执法重心下沉强调执法重心开始从市、区两级向街镇延伸,解决基层执法中的权责不对称、管理力量短缺等问题。综合执法改革的推进有利于破解执法力量分散所导致的管理碎片化、多头交叉执法等问题,是整体性治理理念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延伸、技术上的升级和功能上的拓展。但也应看到,其本质仍是一种以事后管制为中心的强政府思维的延续,在治理一些需要短期内集中整治的问题上具有较大优势,但在源头防范和长效机制形成方面则存在明显的不足,仍需更为关注城市管理中"上游"的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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