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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有“陪”也有“审”
引用本文:
萧仁武.陪审员有“陪”也有“审”[J].公民导刊,2015(4):21.
作者姓名:
萧仁武
摘 要:
<正>"准法官"参与案件审判,在相当程度上停留在"重在参与"四个字,实质性的"审"、"议"环节较难参与进去。今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发布11年,但在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陪而不审"、陪审人员不足、"陪审专业户"等问题。重庆团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中指出,必须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更好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突围"。"准法官"作用难以发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换言之,陪审员相当于
关 键 词:
人民陪审员制度
司法体制改革
人员不足
审判活动
法律适用问题
强制性规定
法庭审判
伍人
怕麻烦
任意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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