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未成人刑事案件宜一律采用普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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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华.审理未成人刑事案件宜一律采用普通程序[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6):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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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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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福建厦门36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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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是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重要环节与手段之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采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直接影响到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益保障与审判公正性的实现。笔者认为,采用普通程序有利于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有利于强化诉讼监督、有利于实现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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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
文章编号: | 1006-1509-(2002)06-003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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