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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未成人刑事案件宜一律采用普通程序
引用本文:石华.审理未成人刑事案件宜一律采用普通程序[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6):38-39.
作者姓名:石华
作者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福建厦门361004
摘    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是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重要环节与手段之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采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直接影响到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益保障与审判公正性的实现。笔者认为,采用普通程序有利于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有利于强化诉讼监督、有利于实现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关 键 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文章编号:1006-1509-(2002)06-00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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