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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掺假制假卫生行政处罚效果商榷
引用本文:马德忠,罗建鸿,左海威,马毅.食品掺假制假卫生行政处罚效果商榷[J].中国卫生法制,2004(5).
作者姓名:马德忠  罗建鸿  左海威  马毅
作者单位:甘肃省张掖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734000 (马德忠,罗建鸿,左海威),甘肃省张掖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734000(马毅)
摘    要:近年来,我国食品工业发展较快,各种食品琳琅满目,带动了经济发展。但在食品加工的部分企业、个人挺而走险牟取暴利,而加工制作食品时,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直接威胁着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如:在面粉、米粉、粉丝、腐竹、冰糖中添加吊白块,用甲醇兑制白酒致人死亡失明,用固体石蜡加工火锅底料,用甲醛溶液浸泡水产品,用病死和死因不明动物肉制做肉制品,在动物饲料中添加克仑克罗(瘦肉精)等。轰动全国,给我国食品工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为什么食品掺假制假事件屡禁不止呢?是不是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不够? 是不是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处罚金额较少?是不是为发展经济受地方政府保护,都是国民疑虑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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