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获取他人钱款行为的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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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卫星,王晓燕.登录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获取他人钱款行为的定性[J].公安理论与实践,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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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卫星 王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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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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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登录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获取他人钱款行为的定性,在司法适用中存在较大分歧,主要涉及诈骗罪、盗窃罪及信用卡诈骗罪。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支付媒介和支付工具,不具有信用卡的法律属性。司法实践中,应当合理区分不同类型,作出不同认定。直接登录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获取他人钱款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类犯罪;登录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获取钱款的行为一般应认定为盗窃罪;以非法方式获取他人银行卡信息资料并使用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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